归口管理全省气象法规工作,拟订全省性气象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气象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气象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负责重大疑难案件的调查执法;拟订全省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气象行业管理和科技服务与产业、标准化的管理,以及相应的技术开发工作;负责涉外气象科技服务的准入和管理;负责全省防雷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省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工作,加强防雷社会管理职能;拟订全省气象行业管理规划、计划,加强气象行业协调、指导、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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