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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对省局机关及局直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
2、负责全省气象部门正、副处级干部和省局机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案件及下属单位重要的违纪案件的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协助省局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配合党委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对监察对象进行政风、政纪教育。
4、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单位党员控告和申诉的处理,接待有关群众来信来访。
5、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气象部门监察和审计工作,配合地方党委抓好市(地)气象部门纪律检查工作。
6、负责对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和监察申诉案件的处理。
7、配合人事处对市(地)局党组纪检组组长进行考察,配合计财处开展财务检查。
8、负责制定全省气象部门内部审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拟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对全省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和地市气象局、局直单位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10、负责对国家气象局分配给我省的现代化建设项目、省局重点建设项目、产业项目和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11、负责检查指导地市审计工作,推进计算机审计,下达审计计划,组织全省气象部门内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交流和联合审计。
12、承办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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