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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国家有关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气象部门人事、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方案及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省气象部门人员编制管理和科级机构、科级领导职数的核定、管理。负责对机构撤并、规格升降、更名等事项审核和报批。
3、协助省局党组抓好全省气象部门处级领导班子建设及后备干部的考察、选拔和管理工作,承办对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4、负责全省气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及管理办法,承办中级和副研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正研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
5、负责拟定全省气象部门人才需求计划,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部门津贴人员和优秀中青年专业人才的选拔、报批和管理。
6、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劳动工资计划,负责劳动工资、劳保福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资基金的管理,承办全省气象部门职工退休审批和艰苦气象台站津贴种类、乡以下台站浮动工资的审批报批工作。
7、负责全省气象人员年度考核、辞退、调配、录用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8、归口管理全省气象人员在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全省气象部门职工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
9、归口管理全省气象部门副处级以下因公出国审查,协同做好公派出国留学、进修人员的选派管理。承办科技人员自费出国留学有关事宜。协助做好外事教育工作。
10、负责全省气象部门人事(干部)劳资统计、人事信访和复转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11、承办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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