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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归口管理全省气象法规工作,拟订全省性气象法规及行政规章,草拟本行政区域的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省气象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省局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重大及疑难案件的执法及处理。
3、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学习、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的组织工作。
4、负责拟订全省气象事业发展战略及承担全省气象部门政策性调研。
5、归口管理全省气象事业结构调整工作。
6、负责拟订全省气象行业管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气象行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承办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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