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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人工降雨办公室  

 
电话:0451-82603209
 
 



  1、负责拟订全省气象部门公益、决策、专业气象服 务、防雷减灾、科技产业工作规划、计划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各类气象务工作管理,拟订各类气象服务业务流程。
 3、负责对省委、省政府等有关部门决策气象服务和重点工程气象服务的组织,负责全省和跨省、跨部门的灾害性天气联防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全省气象预报、警报等气象信息统一发布的管理。
 5、负责组织全省气象部门气象服务新项目的引进、开发与推广工作。
 6、归口管理全省防雷减灾工作,承办省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工作,负责防雷执法的组织工作。
 7、 负责拟定全省气象部门科技产业发展战略及指导,组织农业经济信息服务等新项目的建设。协调、指导、监督省局直属科技服务与产业实体的经营活动。
 8、负责对各类气象服务、防雷技术服务、民用氢气球施放等公司、实体的资质管理。负责省民用氢气球安全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负责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区小气象服务系统的立项和实施的管理。
 10、履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人工降雨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省人工影响天气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工作,制订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11、归口管理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制订全省飞机增雨作业方案,
组织全省性和跨省人工增雨防雹联防及作业。
 12、负责全省人工影响天气的空域及有关问题的协调,组织人工增雨防雹工作。
 13、负责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组织和推广实施,
负责人工增雨防雹重点试验的组织管理工作。
 14、归口管理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上岗证、高炮火箭使用合格证和作业点设置的管理。15、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信息的综合、上报和服务,编辑《黑龙江省人工影响天气简讯》。
 16、承办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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