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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全省基本气象业务发展规划、计划的制订、调整与实施;拟订全省气象行业站网、大型技术装备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
2、归口管理全省气象标准化工作,拟订各项基本业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省局现代化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起草全省气象业务现代化规划、计划;负责全省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的组织与管理。
4、负责全省各类测报、气候资料、农业气象、技术装备、信息网络、各类天气预报、气候与地球环境预报等基本业务建设、运行的管理和质量管理。
5、组织全省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6、负责全省气象行业无线电管理,承办省局无委会日常工作。
7、负责全省大型气象技术装备的引进、维修、改造方案的制定,并组织论证和实施;负责气象技术装备供应、检定、检修等管理。
8、负责全省气象科研和科研经费的管理,负责省局科技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全省探测环境保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及气象计量法规的监督检查与执法。
11、协同省局办公室管理气候与科技资料档案。
12、承办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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