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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履行市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并承担气象业务、服务工作,围绕工农业生产,提供各种形式的气象科技服务,不断提高服务的社会经济效益。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城镇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依法保护探测环境。
3、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供、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4、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对民用氢气球的充、放进行管理。
6、在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及省气象局的指导下做好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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