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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局历史沿革

  气象工作具有台站高度分散、专业性强、信息传递时效要求高等特点,管理体制从来没有完全脱离部门管理。大兴安岭地区的气象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归属伪中央观象台系统管理;建国后,管理体制几经改变,逐步形成以部门领导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体制,建立起地区、县(区)二级管理机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管理体制:                   1932年3月1日,伪满州国傀儡政府成立。1933年11月1日在长春市南岭组建伪满观象台,隶属于伪满州国实业部管辖,后隶属于交通部建制。伪满观象台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相继两次共建4个气象站点。
二、建国后的气象管理体制:                        1953年8月1日,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签发《关于各级气象机构转移建制领导关系的决定》的命令,各地气象机构由军事系统建制转为政府系统建制。1954年1月1日,黑龙江省的气象部门划归农林水利局领导。
  1963年12月9日,根据国务院的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成立黑龙江省气象局。水文业务管理工作移交给省水利厅,1964年2月18日省气象局正式办公。
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对气象部门实行中央气象局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1968年8月,加格达奇气象站升格为大兴安岭特区气象局,负责管理大兴安岭特区境内的气象站,主要任务是运用气象科学理论预报天气变化,为工农业生产、森林防火以及人民生活服务。1970年4月,大兴安岭特区气象局改称“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局”和“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台”,成为局台合一的县团级单位。
三、建国后的气象台站网:                         新中国成立后,大兴安岭地区的气象台站建设是在黑龙江省气象局统一规划下,从大气探测角度出发,考虑空间密度和自然条件,以便能监测天气变化和反映气候特点为原则,结合行政体制和气象服务、业务、科研的要求,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边疆国防建设的需要而进行的。
  1953年7月,黑龙江省军区气象科考虑到国防建设的需要,决定在地处祖国最北部的呼玛县建设气象站。1954年1月1日02时正常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1956年10月黑龙江省气象局报请国家气象局批准,决定在呼玛县境内漠河建立气候站,1957年初,漠河气候站正式投入业务运行。
  1966年1月大兴安岭特区加格达奇气象站建立,站址北纬50°24′、东经124°7′,地处甘河南岸。1966年7月1日正式进行地面气象观测。1968年8月,加格达奇气象站升格为大兴安岭特区气象局。1970年4月,大兴安岭特区气象局改称“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局”或“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台”,局台合一。包括雷达站在内,地区气象局共占地25768.75平方米。
  1969年大兴安岭特区林业管理局决定在塔河、新林、呼中三地建立气象站。  1970年6月1日塔河气象站正式开展观测业务。1972年6月被编入国家气象台站网。
  1971年1月1日新林气象站进入试运作阶段,开展了地面测报和24小时天气预报,年底完全达到了国家基本气象站的各项标准,1972年1月1日结束试运行,正式投入使用。
  1972年4月呼中建站。1972年7月1日正式开始进行地面气象观测。
四、各专业部门建制的气象台站:
  ㈠、林业部门
1992年,林业部门防火气象哨18处,营林气象哨30处,后经改建形成永久性林火气象站16处,每处配备专职气象观测员2名。1994年底,16处林火气象站被扩充改造为19个林火气象自动摇测站,并且在多雷区设立4处雷电探测站。
㈡、水利部门
早在1959年,水利部门即建立了漠河、开库康、欧浦、三合站、呼玛、三卡六个雨量站点,为农业、交通、航运、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降水数据。1992年水利系统除内部点外,委托地方代管的雨量站达到11处,对于提高降水量特大值观测精度和认识局地降水量特征方面起到重要作用。